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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领导提名常设咨询委员会宣布开放以下领导职位的提名申请,这些职位现任院长的任期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结束,具体如下:
申请时间:1447/08/20 至 1447/09/04 回历 | 2026/02/08 至 2026/02/21 公历,以下职位:
1- 院长职位:计算机科学学院
提名范围: 学院教职员工
性别: 男性和女性
2- 院长职位:牙科学院
提名范围: 学院教职员工
性别: 男性和女性
说明:
如果您符合一般条件、特殊条件以及提名范围,委员会将通过电子邮件向您发送个人申请或提名他人的邀请。
请查阅大学网站委员会页面上的提名条件、评估标准及委员会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者只能在申请期间进行个人申请。
可以提名其他符合一般和特殊条件的成员。系统将在申请期间自动向被提名人发送邀请,以便其在愿意的情况下完成申请。
候选人可以在申请期间撤销自己的申请或拒绝他人的提名。
简历评审和个人面试将在申请期结束后以电子方式进行。
申请人需附上一份 PDF 格式的个人简历(按照委员会模板,可从委员会页面下载),以及另一份包含经认证的证明文件和证书的 PDF 文件,以支持其申请。
请完善大学网站学术档案中的相关信息。
委员会将根据简历平均评分选出最佳候选人参加个人面试。候选人需根据委员会模板展示其经验、领导能力以及发展学院或院务处的倡议。该模板将在确定面试日期前另行发送。
与申请人的联系将通过哈立德国王大学域名下的电子邮件进行。
通过委员会系统申请:(点击这里)。
通过委员会邮箱联系: advis-academic@kku.edu.sa
或通过 Enjaz 系统。
我们衷心祝愿大家在服务大学中取得成功与顺利。
大学理事会发布决定
编号 (38/10/41),日期为 1441/9/12 回历
批准哈立德国王大学学术领导提名常设咨询委员会组织条例(按照附件版本)。
前言
根据由皇家法令第 (M/8) 号于 1414/6/4 回历颁布的《高等教育与大学委员会制度》第三十六条规定:“学院或研究所院长应由具有杰出学术和行政能力的沙特籍教职员工担任,由高等教育部长根据大学校长提名任命,任期两年,可续任。” 同时依据同一制度第三十九条规定:“辅助院务处院长应由具有杰出学术和行政能力的沙特籍教职员工担任,由高等教育部长根据大学校长提名任命,任期两年,可续任。” 鉴于学术领导者在领导和发展学术及辅助院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大学致力于加强专业化机构工作的愿望,大学决定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履行其职责,并采用标准化标准来选拔具备个人素质、领导能力和学术经验的合格人才。此举旨在为所有认为自己具备领导能力的男女教职员工提供自我提名的机会,以实现学术领导选拔中的公正、透明和平等机会原则。根据《高等教育与大学委员会制度》第二十条第 (11) 款,大学理事会批准本条例如下:
定义
第一条:
本条例中出现的下列术语具有其对应含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委员会:学术领导提名常设咨询委员会。
学术领导者:大学教职员工成员,被任命为学术或辅助院务处的院长或主管。
学术院务处:包含若干学术系的学院或研究所院务处。
辅助院务处:不包含学术系的院务处或服务机构。
委员会主席:由大学校长决定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的人。
委员会成员:由大学校长决定任命、负责执行委员会工作的人员。
委员会的组成、召开会议方式及财务待遇
第二条:
1. 委员会在行政上隶属于大学校长,并根据其组织条例和成立决定履行职责,前提是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决定。
2. 委员会由大学校长通过行政决定从大学内具有杰出领导和学术经验的人士中组成,成员人数应为奇数,成立决定中应明确其任期和职责。
第三条:
1. 委员会应由主席召集召开会议,并提前足够时间发送会议通知及议程。会议须有至少三分之二成员出席(包括主席)方为有效。决议由出席成员多数票通过,如票数相等,则以主席所支持的一方为准。
2. 委员会主席负责管理委员会工作,并向大学校长负责。
3. 委员会主席在无法出席时,可指定委员会成员代行职责。
4. 委员会在需要时有权征询其认为合适人士的意见。
第四条:
1. 委员会工作应以准确性和透明度为特点,以实现公正,所有工作均应电子化并具备技术安全保障。
2. 委员会工作属于机密,委员会成员、相关个人及所有知悉内容的机构均不得泄露。
第五条:
委员会在财务上按照大学常设委员会的待遇执行。
委员会致力于实现的目标
第六条:
委员会旨在:
根据本条例批准的标准提供咨询建议。
在选拔学术领导时贯彻公平、透明和平等机会原则。
提出学术领导力发展与培训项目。
制定选拔标准和实施程序。
管理学术领导的选拔过程。
赋予男女教职员工担任领导职务的机会。
委员会的任务与职责
第七条:
1. 在不影响大学校长关于任命或提名大学行政领导权限的前提下,委员会负责提供相关咨询,其意见对大学校长不具有约束力或限制性。
2. 委员会承担以下任务:
公布需填补的学术领导职位并接收提名申请。
对申请人进行比较并开展个人面试。
根据本条例规定的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估。
选出最佳三名候选人并提交大学校长。
制定评估学术领导绩效的标准。
建立关于大学优秀领导者的知识储备。
制定选拔副院长、学术系主任、中心主任及单位主管的标准和表格,以协助大学校长和各院长提名适合这些职位的人选。
学术领导职位申请
第八条:
申请学术领导职位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哈立德国王大学担任学术职位(助理教授及以上)超过两年。大学校长有权豁免此条件。
属于学院的某一学术专业领域。
身心健康,不存在影响学术领导能力的障碍。
未曾受到纪律处分,且在申请时未涉及任何正在调查的案件。
具备正确的思想理念、真诚的爱国精神以及对国家领导的服从。
申请辅助院务处职位者,必须具备该院务处工作所需的专业或经验。
在申请时不得是学术领导提名常设咨询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
申请学术领导职位者应具备以下个人素质:
客观性与公正性。
谦逊和待人温和。
稳重、良好的处事能力以及避免急躁。
与学院或院务处成员保持良好关系,并关心他们的事务。
重视工作环境中的人际关系。
第十条:
申请学术领导职位者应具备以下技能能力:
能够实施大学战略计划及相关运营规划,并应对潜在风险。
能够推动学术发展、实施质量标准,并在工作中运用客观思维和设计思维能力。
能够根据规章制度,以智慧和效率作出关键决策。
能够与大学内外相关机构建立发展合作伙伴关系。
能够组建并领导工作团队。
第十一条:
申请学术领导职位者应具备以下学术经验:
至少拥有两个学期的大学教学经验。
具备教学与学习技能、个性化教学能力以及组织学生团队的能力。
自现任学术职级任命以来,拥有杰出的科研活动表现。
在大学内外专业领域积极参与学术会议和研讨会,并与王国内外同行保持学术交流。
遵守职业与道德规范,并严格遵守授课和考试时间。
第十二条:
以下人员有权申请学术领导职位:
学院所属的任何教职员工均可在本学院申请提名。
大学主校区学院的教职员工,如其专业属于分校学院的某一学科领域,可申请分校学院院长职位,但反向情况不适用。
大学及其分校的所有教职员工均可申请辅助院务处的学术领导职位,但需要特定学术专业的职位除外。
与学术领导提名相关的行政程序
第十六条:
委员会从大学校长处接收一封函件,函件中说明将在现任院长或按院长待遇处理的主管任期结束前三个月即将空缺的学术职位。
委员会通过可用渠道公布该学术职位,包括大学网站、学院网站、大学《Afaq》报纸、电子邮件或短信,通知该学院或具有相应系别学院的教职员工;如为辅助院务处院长或中心主管职位,则通知全体教职员工。
公告持续一周。
申请接收期为公告期结束后一周。
公告期计入申请接收期。
与学术领导提名相关的自荐程序
第十七条:
该职位的提名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
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员工直接申请。
由大学副校长、现任院长或大学教职员工提名。
委员会联系第(2)款所述被提名人;如其愿意参选,则根据条例完成直接申请。
委员会成员及推荐人对候选人的评估
第十八条:
委员会成员及推荐人按照以下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估:
委员会成员根据候选人简历中的内容,按照由委员会制定并经大学校长批准的表格,独立且分别对候选人进行评估。
委员会根据委员会成员评估分数的平均值选出最佳候选人。
委员会为最佳候选人安排个人面试及演示汇报时间,依据由委员会制定并经大学校长批准的表格进行。
委员会将最佳候选人的姓名发送给大学副校长,以便其根据委员会制定并经大学校长批准的表格,对每位申请人的推荐情况提出意见。
委员会根据每位候选人的情况,将同行评估表发送给相关人员。
条件与标准的例外情况
第十九条:
委员会有权根据大学利益建议豁免提名条件及比较标准,但必须对例外建议作出合理说明。
第二十条:
委员会应将会议纪要连同前三名最佳候选人的姓名及提名理由,以机密函件形式提交大学校长。
申请人之间的比较
第十三条:
委员会根据以下项目所得总分,对学术领导职位候选人进行比较:
经认证的个人简历,应包括以下内容:学术、教学、科研及行政经验;个人技能;以及所获得的培训课程,无论是学术类、技能类还是个人发展类课程,均依据委员会制定并经大学校长批准的表格进行。
个人面试,在面试中申请人应展示以下内容:
自我介绍及其领导能力展示(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关于学院或院务处发展的愿景及建议方案(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委员会提问时间不超过十分钟,依据由委员会制定并经大学校长批准的表格进行。
第十四条:
委员会在提名建议中将参考以下内容:
现任大学副校长的推荐意见,作为候选人是否适合所申请职位的参考指标。
候选人所属学院教职员工同行的推荐意见,以了解候选人的部分个人特点。
候选人最近两年的绩效评估,以便深入了解其学术、教学及行政发展历程。
比较评分
第十五条:
比较评分中,60%基于个人简历,40%基于个人面试及候选人的发展愿景。
将根据委员会成员给予候选人的平均分数,提名最佳候选人。
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大学校长阁下通过编号14/2/79478、日期为1441年11月1日的函件,批准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纪要,并通过以下评估表:
第一:基于个人简历的候选人评估表(表格1)
委员会成员的评分标准如下:最高为5分,最低为1分。
| 序号 | 项目 | 5 | 4 | 3 | 2 | 1 | 不适用 / 不计分 |
|---|---|---|---|---|---|---|---|
| 1 | 学术服务 | ||||||
| 2 | 学术职级 | ||||||
| 3 | 自被任命为教职员工以来发表的研究成果数量 | ||||||
| 4 | 参加学术会议和科研活动 | ||||||
| 5 | 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资助研究项目 | ||||||
| 6 | 本地及国际学术协会会员资格 | ||||||
| 7 | 过去两年的教学工作量 | ||||||
| 8 | 参与学生学术指导及课外活动 | ||||||
| 9 | 指导及答辩学术论文 | ||||||
| 10 | 积极参与大学学术与行政委员会工作 | ||||||
| 11 | 候选人曾担任的学术或行政领导职位 | ||||||
| 12 | 参与质量保障与学术发展工作 | ||||||
| 13 | 参与大学活动 | ||||||
| 14 | 领导力培训课程 | ||||||
| 15 | 专业培训课程 | ||||||
| 16 | 技术、教育计算机程序及学术系统相关课程 | ||||||
| 17 | 正式及志愿社区服务参与 |
第二:基于个人面试和发展愿景的候选人评估表(表格2)
委员会成员的评分标准如下:最高为5分,最低为1分。
| 序号 | 项目 | 5 | 4 | 3 | 2 | 1 | 不适用 / 不计分 |
|---|---|---|---|---|---|---|---|
| 1 | 演讲能力及积极沟通技巧 | ||||||
| 2 | 自信心与个人特质 | ||||||
| 3 | 良好的倾听能力、礼貌回应及接受批评 | ||||||
| 4 | 远见以及心理与思维灵活性 | ||||||
| 5 | 具备批判性与创造性思维能力 | ||||||
| 6 | 了解大学战略规划及其目标 | ||||||
| 7 | 发展计划的现实性及其与大学规划的一致性 | ||||||
| 8 | 对学院或院务处现状及可用发展资源的理解 | ||||||
| 9 | 实施发展计划的能力 | ||||||
| 10 | 识别风险并高效解决问题的能力 | ||||||
| 11 | 了解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方法以及学院或院务处资源开发 | ||||||
| 12 | 精通阿拉伯语及另一种语言 |
第三:大学副校长推荐表(表格3)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推荐提名 | 理由: 1- 2- 3- | |
| 我不推荐提名 | 理由: 1- 2- 3- | |
| 我对申请人没有意见 |
第四:同行推荐表(表格4)
| 序号 | 项目 | 5 | 4 | 3 | 2 | 1 |
|---|---|---|---|---|---|---|
| 1 | 履行教学任务的纪律性(讲座、考试、会议) | |||||
| 2 | 与系里及学院同事合作 | |||||
| 3 | 积极参与学院的学术与社会活动 | |||||
| 4 | 对学院所有成员保持良好品德与行为 | |||||
| 5 | 具备以科学和逻辑方法进行对话与讨论的能力 | |||||
| 6 | 谦逊与温和 | |||||
| 7 | 在方法与行为上的平衡与适度 | |||||
| 8 | 具备领导素质 | |||||
| 9 | 善待学生并关注与照顾他们 |
第五:最近两年绩效评估表(表格5)
| 年度 | 评价 | ||
| 主要优势 | 主要备注(如有) | ||
1- 2- 3- | 1- 2- 3- |
1446伊历 / 2025年委员会成员
| 姓名 | 职务 |
| 阿里·穆罕默德·阿里·阿尔卡拉维博士 | 委员会主席 |
| 苏莱曼·穆罕默德·阿卜杜拉·阿尔胡迈德教授 | 委员 |
| 穆罕默德·扎费尔·阿卜杜拉·阿尔谢赫里教授 | 委员 |
| 西汉姆·穆萨·穆罕默德·阿尔海达尔博士 | 委员 |
| 胡达·艾哈迈德·贾曼·阿尔甘迪博士 | 委员 |
| 哈姆扎·艾哈迈德·阿尔赛义德先生 | 秘书 |